武漢一小偷被示眾 雙手被反綁吊在高墻欄桿上(3)
胡班長:讓業(yè)主知道,我們已經(jīng)把小偷捉住了,你們安心,不要怪我們物業(yè),我們物業(yè)全部已經(jīng)盡力了,所以讓小偷站到那讓他們看一下,因為六七點大家都上班了,剛好出來了,讓他們都知道一下,我們還是捉住了小偷。
在將小偷捆綁控制到上午8點鐘左右,保安人員將其移交到武漢市二橋街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經(jīng)過審訊發(fā)現(xiàn),小偷為慣犯,并且有吸毒史,目前已經(jīng)移送到強戒所。
工作人員:案件處理早就處理了,小偷有艾滋病,又吸毒。第一步就"強戒"了。
將小偷綁在公共場所,居民林女士覺得挺解恨,讓小偷知道教訓(xùn),也可以震懾一下同伙,讓其他小偷都不敢再來這里搗亂。
林女士:這個是好事,就像宣傳一下,大家在看,小偷就是這樣的,對小孩影響,小偷是這樣的下場,對孩子們也還好。
然而住戶劉先生卻認(rèn)為,小偷"示眾"雖有警示作用,但保安不該拿小偷的個人自由來盡職。
劉先生:這種吊著的行為從感性上理解他們,從理性上說,按正常程序一般就是抓住了把別人送到派出所和公安機關(guān)。
湖北鵬展律師事務(wù)所夏琳律師表示,將小偷綁在公共場所,實際上是一種示眾行為。這種做法確實不太妥當(dāng)。其合法性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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