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禁為比特幣定價
金融機構禁為比特幣定價
由于比特幣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其資金流向難以監(jiān)測,為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提供了便利。 《通知》指出, 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利用比特幣進行的毒品、槍支交易等犯罪活動,相關案件已經被查處。同時,各比特幣交易網站的狀況參差不齊,一些網站沒有經過合法注冊,涉嫌非法經營;一些網站安全防范和抗風險能力差,容易發(fā)生黑客攻擊或網站經營者卷款潛逃等事件。
在此基礎上,五部委《通知》明令: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yè)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yè)務;發(fā)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某股份制商業(yè)銀行有關人士昨天表示,央行的《通知》事實上將比特幣封堵在銀行、保險、券商、基金、第三方支付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yè)務范圍之外,任何將比特幣作為貨幣的交易行為均不受法律保護。人民銀行有關人士表示,今后將繼續(xù)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信息首發(fā):央行稱比特幣不能當貨幣流通 致1小時暴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