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四軍江克成河南被逼債 村民要求政府兌現(xiàn)保存68年的3萬元借條(2)
2005年至今,張志良多次向光山縣人民政府反映借條一事,并要求兌現(xiàn)。當?shù)卣谡{查之后仍未實施兌換。
當?shù)卦_聯(lián)席會議組織調查
記者從光山政府官方網(wǎng)站上發(fā)現(xiàn),《2009年元至6月份市長熱線、縣長信箱信件辦理情況通報》中寫道, 2009年5月18日,張志良反映,1946年,新四軍第五師野戰(zhàn)軍政治部向其祖父借款3萬元??h財政局提出:張志良提供借款借據(jù)原件,由財政部牽頭,組織民政、公安和銀行等部門進行聯(lián)合調查,并請有鑒定資質的單位,對原件進行重新鑒定。
但此調查在2012年才正式開展。
今日13時許,記者致電光山縣原財政局辦公室杜主任, 那時候縣政府特別重視新四軍借條一事 ,他稱,2012年7月底,曾主持召開了一場聯(lián)席會議,由該縣財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和銀行四個部門一同參加,張志良的侄子劉先生亦有旁聽。
杜主任回憶稱,當時的工作部署分為四步,即公安局鑒定借據(jù)真假,人民銀行鑒定幣種是銀元還是借糧券, 民政部門出具相關文件,最后由財政局根據(jù)1980財政部出臺的公債政策進行兌現(xiàn)。 一個月后我就離開了,此調查也移交他人,我也不清楚后來的情況。
就借條中的貨幣兌現(xiàn)問題,記者致電中國經(jīng)濟史學會副秘書長兼中國現(xiàn)代經(jīng)濟史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趙學軍,他介紹說,首先要鑒定借條中的現(xiàn)金是屬國民黨發(fā)行的法幣還
是銀元,如果是銀元就按照國家財政部相關的文件和政策進行兌現(xiàn)。
據(jù)接近當初參與調查的人士透露, 當時中國人民銀行光山縣支行鑒定貨幣為銀元。 張志良家人表示2013年5月,曾在縣信訪局看見過該調查報告, 對方不讓翻看和拍照,只告訴我們很快會兌換。 但至今相關部門未有回應。
今日,記者致電光山縣財政局辦公室副主任,他表示 今天我們已經(jīng)開始處理張志良的事情,這幾年各部門由于人員調動存在銜接問題,大概一星期內會有結果。
借條兌現(xiàn)主張還有效嗎?
記者查閱到,1957年,財政部作出關于對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人民政府和人民軍隊向群眾籌借、籌募的款項如何歸還問題的通知(57)財預字第149號。1980年,財政部修正此通知,規(guī)定:處理此類問題時,直接由各省、市、自治區(qū)核實處理,有關公債收兌問題,請按財政部、人民銀行總行(63)財預字第104號等有關的規(guī)定辦理。
針對張志良的兌換要求,今日,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許榮律師。她表示,借條中未約定履行期限時,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借條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從法律角度看,此借條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施行于1987年,故該借條主張有效期為2007年,超過20年之后,特殊情況可參照民法通則137條,法院應延長其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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