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chǎn)房詐騙案:他曾警告購房者"你不要再查下去了!"(4)
找人幫忙
將巨額購房款提現(xiàn)
此案今年3月12日第一次開庭時,李銘光說,自己只是一個 中間人 ,購房款都交給了張某某和 軍官王杰 。
檢方出示的司法鑒定報告顯示,被害人交納首期購房款時,所有款項均匯入李銘光指定的名為張某東、莊某檳的銀行賬戶。
交第二批購房款時,被害人把錢款轉(zhuǎn)給介紹人肖某溪以后,肖除了留下說好的 喝茶費 ,都匯到了李銘光、張某東名下銀行賬戶。而這批900多萬的款項,至少有600多萬是直接匯入李銘光賬戶的。
庭上證據(jù)還顯示,其中一個賬戶的開戶人莊某檳是一個做煙酒生意的商人。莊某檳稱,李銘光和其混熟后,表示自己提取太多現(xiàn)金有限額,要求莊某檳幫其提現(xiàn),莊某檳見其是警察,和自己又是老鄉(xiāng),就答應了。此后就有多筆大額款項轉(zhuǎn)到莊的賬戶上,莊提現(xiàn)后將錢款交給李銘光。李取走現(xiàn)金后,也給予了莊 回報 & & 在莊的店里購買了數(shù)萬元的煙酒。
另一個賬戶的開戶人張某東也是某派出所工作人員,他說自己曾將一張不用的銀行卡交給李銘光使用,此后就不知情了。
此外,檢方稱李銘光所稱另一個拿了購房款的警員張某某因已出國,目前已經(jīng)被公安機關(guān)開除公職、立案偵查。但在張出國以后,李銘光繼續(xù)收取了部分購房者的錢款。
李銘光仍在庭上否認自己取走了錢款,他堅稱,自己將受害人的購房款交給了 軍官王杰 等人,并未截留。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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