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標準標識最高可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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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質量促進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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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標準標識最高可罰50萬元
《條例》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產品、建設工程、經營性服務、環(huán)境和政府服務等質量責任制度,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對質量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懲治力度。
產品、建設工程或者經營性服務獲得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標準認證后不符合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標準要求而使用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標準標識的,由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認證機構撤銷其認證證書。
產品、建設工程或者經營性服務未經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標準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標準標識的,由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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