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裝備與管理提升 申報條件 資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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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裝備與管理提升 申報條件 資助標準
信息首發(fā):技術裝備與管理提升 申報條件 資助標準
技術裝備與管理提升
1.申請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注冊及其在深汕特別合作區(qū)投資控股的獨立法人企業(yè)。成立時間2年以上。
(2)上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上年度技術裝備及管理提升投入500萬元以上。
(3)項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qū)實施。
2.資助標準
根據(jù)年度資金計劃和評審審計結果確定,項目資助采取事后資助制,項目資助不超過企業(yè)上年度技術裝備及管理提升投入總額的10%,智能制造應用類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轉型升級提升類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資助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中介機構審計、社會公示、資助機關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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