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5歲女子報警被強奸 警察為何把她關?
25歲的彭小姐在羅湖從事化妝品銷售工作。日前,她向南都記者反映,20日凌晨,她在酒吧里被一名陌生男子灌醉,并帶到酒店開房,隨后男子強行與她發(fā)生性關系。彭小姐說,報警后民警非但沒有處理男方,還以報假案為由將自己拘留了五天。
對此,福田南園派出所回應稱,雙方在做筆錄時均承認是自愿開房,自愿發(fā)生關系,因此不存在“強奸”事實。民警還稱,彭小姐曾有過兩起類似的報案記錄,且后來都是私下賠償解決。
昨日下午,據(jù)彭小姐回憶,8月20日凌晨2時許,她與一名叫伊伊的女孩來到莉莉瑪蓮酒吧,其間與一陌生男子喝酒。這名男子灌了彭小姐及伊伊很多酒,彭小姐便醉了。彭小姐稱,凌晨4點多,男子帶她到紅嶺南路維也納酒店開了一間房。“開房之后我讓他離開,但他一直呆在房間里不肯走。”彭小姐說,他們說了很多話,到凌晨6點鐘,男子走過去與她強行發(fā)生了性關系,她當時還有著薄弱的意識,但是無力反抗。
早上7時許,彭小姐打電話報警,民警很快趕到現(xiàn)場,將兩人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彭小姐稱,派出所很快就將男子放走,然后以報假案為由將自己拘留了5天。“這是在濫用職權。”彭小姐認為,她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
針對彭小姐的指控,處理此案的福田南園派出所表示,民警接到彭小姐的報警趕到現(xiàn)場后,彭小姐又反對到派出所做筆錄,稱要與陳某私下解決,派出所民警強行將雙方帶到了派出所。隨后,雙方在筆錄中均承認是自愿開房,開房后彭小姐洗完澡只穿了一件浴袍躺在床上,兩人聊了很長時間的天,陳某與彭小姐發(fā)生性關系時彭小姐只是“推了兩下”。民警調取監(jiān)控錄像,并詢問當時的酒店服務員,了解到彭小姐與陳某進出酒店時都很正常,整個過程沒有打斗的聲音。
辦案民警還稱,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彭小姐在2009年7月15日與2010年3月29日也曾報案稱自己被人強奸,后來均以對方賠償解決。民警認定彭小姐此次報警屬于報假警,經(jīng)批評教育無效,才將彭小姐拘留了5天,整個辦案程序都沒有問題。不過,南園派出所以機密為由,未向南都記者提供筆錄原件。
彭小姐否認自己曾說過要與陳某私下解決,否認開房后自己洗完澡只圍著一件浴袍。“我并不想要一分錢。”彭小姐說,“我只希望討回一個公道。”
●女子:
在酒吧喝酒被陌生男子灌醉后帶去開房強奸,警方不作為,放走強奸者。
●警方:
雙方承認自愿發(fā)生關系,女子此前曾有兩次類似經(jīng)歷,均以對方賠償解決,故認定其報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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