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期間涉嫌虛報保安人數(shù)貪污283萬 王登朝一審判14年半
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部門經理王登朝此前是一名警察,他在2011年大運會期間涉嫌虛報保安人數(shù),將283萬余元保安費裝進自己腰包。一審羅湖區(qū)法院判決,王登朝犯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涉嫌虛報人數(shù)貪污283萬元
王登朝一審被判14年半,市中院昨二審第二次開庭
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部門經理王登朝此前是一名警察,他在2011年大運會期間涉嫌虛報保安人數(shù),將283萬余元保安費裝進自己腰包。羅湖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王登朝犯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上繳國庫,追繳其非法所得人民幣2831040元返還被害單位。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昨日,此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
2011年6月,深圳市祉慶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枝(另案處理)為投標深圳供電局大運會安保項目,經人介紹與當時任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人防護衛(wèi)七部經理王登朝結識。兩人經商量后決定,在深圳供電局大運會安保項目的投票及中標后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形成合作關系。
2011年7月中旬,祉慶物業(yè)、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同時中標深圳供電局大運安保項目。王登朝隱瞞深圳供電局人數(shù)設定的真實要求,謊稱合同所稱的總共所需644名保安員是指崗位數(shù),某某保安公司最終確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員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將某某保安公司為多報的983名保安員所支付的工資、伙食費、住宿費、保險費、交通費、招聘費、服裝費共計人民幣2831040元非法占為己有。
一審羅湖區(qū)法院判決,王登朝犯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年2月7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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