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房東擅自出租房屋 被罰1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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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房東擅自出租房屋 被罰10多萬元
信息首發(fā):深圳一房東擅自出租房屋 被罰10多萬元
深圳商報訊(記者 鄧紅麗 通訊員 王棗燕 李秉欽)昨日,記者從石巖街道獲悉,該街道一房東黃某未按規(guī)定擅自出租房屋,被房屋租賃管理所罰款10萬余元,黃某9日全額繳納了罰款。
據(jù)悉,今年1月,石巖街道浪心社區(qū)港湖新村業(yè)主黃某,以書面合同方式將一棟房屋出租給葉某使用,約定租賃期限為2年,月租金為66600元。實際履行租賃期限從1月1日至8月26日,租金總額為52萬元。租賃行為發(fā)生后,黃某未按規(guī)定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xù),違反了《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依據(jù)該條例的規(guī)定,對黃某處以房屋租賃實際租金總額20%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04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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