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輪奸罪出獄后 又性侵廣州5歲侄女
21歲時,因輪奸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楊某,2009年提前出獄,后前往番禺投靠堂兄。堂哥夫妻對其悉心照顧,但楊某卻將邪惡之手伸向了5歲侄女:以做游戲為名與侄女發(fā)生器官接觸4次。近日,楊某因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
母親當場撞破 父親還不信
1982年出生的楊某只有小學(xué)文化,21歲時因輪奸婦女,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滿釋放后,來番禺投靠其堂兄。堂兄對其 包吃包住包工作 。
2011年11月的一個星期天,楊某照例來到堂兄家,當時家中只有5歲的大侄女小玲(化名)和2歲的小侄女。見堂兄和堂嫂都不在家,楊某就引誘侄女和自己 玩游戲 。
楊某脫下小玲的褲子,用下體在小玲下身處摩擦,恰巧小玲的母親從外面歸家,逮個正著。楊某立刻推開小玲。小玲母親責罵了楊某。其后,小玲母親把所見的一幕告訴丈夫,可丈夫根本不相信。
一周后,楊某再次來到家里,家中只有兩名侄女。楊某又對小玲說一起玩游戲,還叫她不要告訴媽媽,不然以后都不跟她玩了。隨后便在客廳對小玲用同樣方式實施了第二次侵犯。幾周后的一個晚上,楊某又來了,家里又只剩下他和小玲,發(fā)生了同樣的一幕。
半年后才報案
2012年1月22日(除夕)下午,小玲母親出門購物,不久后小玲父親也要出門。他絲毫沒有把妻子的反映放在心上,還交待楊某幫忙看管兩個女兒。
楊某再次把小玲帶到二樓房間實施侵犯。沒過多久,小玲母親從外面回來,發(fā)現(xiàn)楊某躺在床上,大女兒坐在楊某身上,兩人下體赤裸。小玲母親當場打電話告訴丈夫,丈夫回家后詢問女兒,這才相信。
小玲的父親稱,他打電話給楊某但已關(guān)機,之后他一直聯(lián)系不到楊某,因擔心影響女兒的成長,所以沒報案。
直到半年后的2012年7月14日,他和楊某因在工廠工作時的工資保管一事發(fā)生爭吵,才最終決定報案。案發(fā)后,楊某逃回陜西老家,不久即被當?shù)毓踩藛T抓獲。
村民簽名為強奸犯求情
據(jù)楊某交待,他不敢將下體放入小玲體內(nèi),一是因為她是其侄女,二是她年紀太小很容易受傷。因為自己坐了九年牢,出來后一直沒有和任何女人發(fā)生過性關(guān)系,一時性沖動,沒有控制住自己,就發(fā)生了這種事情。
案發(fā)后,楊某所在村的村民簽名為楊某求情,請求小玲父親鑒于楊某的家庭情況,希望他原諒楊某。其后,小玲父親稱,鑒于楊某在受害方家族中的特殊位置和受害者未受實質(zhì)性傷害,現(xiàn)不追究楊某的刑事責任。
但法律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zhuǎn)移的。最終,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四年。
楊某不服一審判決,稱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其行為不構(gòu)成強奸罪,應(yīng)屬猥褻罪。
二審法院認為,因被害人為幼女,故楊某以其生殖器官接觸對方生殖器官,依法即為奸淫既遂。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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