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教練送錢保學員過關(guān) 3年行賄14民警61萬
新華社發(fā)
駕考難過如何是好?很多人內(nèi)心曾有過糾結(jié):要不要送錢呀?暗示似也無處不在。佛山中院官網(wǎng)昨日公布一份經(jīng)匿名處理的刑事裁定書,佛山一駕校教練陳某為讓學員通過駕考,三年多時間向負責監(jiān)考的14名考官賄賂共計61.7萬元,終審被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控涉嫌受賄的14名民警已被另案處理,包括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隊5名民警、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8名民警以及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隊1名民警。
涉案人員均被匿名處理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真實信息,但必須采取符號替代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三)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于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
不過,在這份案號為 (2014)佛中法刑二終字第41號 的刑事裁定書中,除被告匿名外,涉案相關(guān)交警也匿名處理。判決顯示,該名被告教練是陳某就,而涉案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隊民警分別為:李某彬、謝某華、嚴某洋、敖某維、譚某安;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涉案的民警分別是:喻某華、陳某成、黃某華、羅某佳、陳某山、李某慰、陳某勝、陳某令;另有一名三水分局交警大隊的民警陸某明。
涉案民警受賄最多10 .5萬
判決認定,2009年至2012年9月初,被告人陳某就為了使學員及托其疏通考官的其他汽車教練的學員順利通過駕考并從中獲益,多次讓負責監(jiān)考汽車駕駛員考試的14名考官(均另案處理)在監(jiān)考過程中關(guān)照學員。為答謝考官幫忙,陳某就多次送賄賂款共計61.7萬元。
在詳列犯罪事實中,最多的一人是高明交警支隊的謝某華,10.5萬元;最少的佛山交警支隊的羅某佳,1.2萬元。南都記者還做了一項統(tǒng)計顯示,收取賄款最多的是高明交警支隊,共40.1萬元;其次為佛山交警支隊,共20.1萬元;最少的是三水交警支隊,1.5萬元。
在陳某就行賄案中,相關(guān)涉案交警也作為證人。他們均是交警部門相關(guān)考官,證實自己在負責汽車駕駛員考試擔任考官期間,陳某就托他們關(guān)照學員盡量順利通過考試,答應按照行規(guī)每通過一個學員就給200元好處費。不過, 結(jié)算 方式多是按月,每次給幾千或1萬余不等。
調(diào)查
保險費 潛規(guī)則
迄今未破除
給多給少,看情況,肯定要給! 昨日,一名剛通過駕考的朋友告訴南都記者,他在駕校報名時,教練即已有所暗示。因此,在路考階段,他最終給了300元。昨日下午,南都記者隨機采訪10名已申領駕照的市民,發(fā)現(xiàn)他們都聽說有這筆費用,但真正給的有6人。
保險費啊,早知道了! 一名本地資深記者笑說,這在業(yè)內(nèi)其實有統(tǒng)一說法, 保險費,顧名思義,交了這費,過就有保險了!
不過,也有市民表示從未給過。佛山南海的黃先生說,2010年他考證時,盡管教練有暗示,但他就是不給, 自己技術(shù)過硬,考官又有什么理由卡你? 為此,他還痛斥這種不正之風, 看似一個小紅包,夠不上行賄立案標準,但難道就沒責任了?
于教練而言,似也有難處。佛山禪城區(qū)一名教練說,他從業(yè)10余年, 我們是服務業(yè)嘛,學員有要求,能不幫著滿足?再說了,如果搞不定教官,誰還來報我們駕校?學員會有,很多時候也是口口相傳,覺得我們不錯,通過率高。 對于有教練因此被判刑,他苦笑說, 那就只能怪他運氣不好了。畢竟這行里,幾乎都這么玩。就你被抓,也得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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