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訴加多寶廣告語不正當競爭:索賠500萬元
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廣州醫(yī)藥集團(簡稱 廣藥 )訴廣東加多寶公司(簡稱 加多寶 )、廣東樂潤百貨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11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廣藥方面指加多寶使用廣告語 怕上火喝加多寶 ,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向對方索賠500萬元人民幣。
雖然在2012年7月,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駁回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 關于撤銷王老吉仲裁結果的申請 ,王老吉商標最終歸廣藥所有,但圍繞廣告語等方面的紛爭卻未曾停息,數(shù)年來廣藥與加多寶之間的官司不斷。當天的廣州市中級法院庭審現(xiàn)場再度引來大批媒體記者旁聽。
廣藥方面提出, 怕上火喝王老吉 廣告語已是家喻戶曉, 怕上火 與王老吉已形成特定聯(lián)系,加多寶使用廣告語 怕上火喝加多寶 ,消費者會誤認為加多寶就是王老吉,或與王老吉有某種特定關聯(lián)性,加之加多寶 改名 宣傳等手段,對廣藥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王老吉商標造成了直接損害。
廣藥請求法院判令加多寶廣告語構成不正當競爭,停止使用含有 怕上火喝加多寶 或與之意思相近廣告語行為,立即銷毀含有相關廣告語的產(chǎn)品包裝及其他宣傳物品,在廣州多家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廣藥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
在庭審現(xiàn)場,加多寶方面反駁稱,加多寶為廣告語 怕上火喝王老吉 支付的宣傳費用高達38.5億元人民幣,而廣藥并未參與該廣告語的設計、發(fā)布和推廣,且這一廣告語已與加多寶生產(chǎn)的紅罐涼茶形成識別性指向,即此句廣告語基于加多寶的使用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第二含義。
加多寶表示,加多寶現(xiàn)繼續(xù)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寶 廣告語是對自身權益的合法行使。相反,廣藥集團對涉案廣告語不享有任何權利,無權提起本案訴訟。
庭審從當天上午9時許開始,持續(xù)至傍晚時分結束,中午休庭約兩小時,雙方代理律師激辯近6小時,現(xiàn)場火藥味頗濃。法院對該案并未當場宣判。
事實上,這并非廣藥與加多寶雙方針對 怕上火 相關廣告語的首次訴訟。早在2013年6月,加多寶就將廣藥使用 怕上火喝王老吉 廣告語行為,將其告上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加多寶全部訴訟請求,加多寶表示不服并上訴。
此外,2012年至2013年,廣藥訴加多寶 王老吉改名加多寶 以及 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 廣告涉嫌不正當競爭等案件相繼開庭審理,其中 改名 案一審加多寶敗訴,另一起則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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