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兩口子吵架妻墜樓 丈夫被控故意殺人
去年7月13日晚上10點,楊易與妻子在虎門某出租樓五樓天臺吵架,妻子從5樓摔落一樓,幸好被自行車擋住只受輕傷。昨天上午10點40分,該案在市第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控故意殺人的楊易(化名)當庭翻供,否認此前警方筆錄時自己承認推人下樓的供述。法官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guān)起訴稱,2013年7月13日22時許,現(xiàn)年34歲的河南男子楊易,與妻子在虎門鎮(zhèn)南面社區(qū)某樓五樓天臺因生活瑣事爭吵。楊易一氣之下,沖過去將妻子往圍欄外推,后又抱住妻子的腿部往外掀,致妻從天臺墜落,剛好落在地上的一排自行車上,楊妻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楊妻傷勢已達輕傷。公訴機關(guān)指控楊易涉嫌故意殺人罪,犯罪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翻供不可能有殺她的念頭
案發(fā)后不久,楊妻回老家治療,直至開庭,她也沒有向法庭提交請求輕判丈夫的 諒解書 。面對公訴機關(guān)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楊易當庭否認,稱妻子墜落是個意外,自己不可能殺妻,與此前其在警方 推妻摔下樓 的口供陳述完全相反。楊易稱,爭吵時妻子站在他對面,靠在圍欄上。妻子身高一米五六左右,穿拖鞋,圍欄約六七十厘米高,約到她的大腿高度。 吵架過程中我心里火得很,很生氣大吼一聲,妻子嚇了一跳,往后一仰,上半身倒下去。我沒抓住她,她就掉下去了。 楊易稱, 共同生活十幾年,都有了小孩,不可能有殺她的念頭。事發(fā)后我也沒想過逃跑,還積極去救妻子。
反駁無外力她不會掉下去
面對楊易的翻供,公訴人員當庭出示證據(jù),證實涉案欄桿高度并非六七十厘米,而是約96厘米。案發(fā)后警方找了一名約一米六高的女子站在圍欄旁,高及其腰部。 人的重心在肚臍以下。對楊妻來說,這樣的圍欄高度是安全高度,她不可能在沒有外來強力作用的情況下自己掉下去 。另外,包括楊妻在內(nèi)的幾名證人,都證實楊易推妻墜下樓,楊易也兩次承認是自己將妻子從天臺推下。公訴人員稱本案屬于激情犯罪,是楊易一怒之下的過激行為。希望楊能吸取教訓,少一點沖動和暴力。 本案因家庭內(nèi)部矛盾而起,請法院考慮刑罰的懲罰、挽救和教育功能,酌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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