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 大肆斂財5000萬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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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 大肆斂財5000萬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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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大肆斂財5000萬是否合法?國家資源應該全民共享,地方政府和少林寺收取少量的費用用于維護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把國家的名勝古跡圈起來作為某一地方大肆斂財的私有財產是否合法?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年寺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管理委員會違約,并欠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

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
大家的公共資源,卻被一些利益集團控制,把公共景區(qū)當成搖錢樹,這樣的景區(qū)還有什么意義。既然收費那他們繳了多少稅?日前該案原被雙方的證據交換已經結束,但開庭日期尚未確定。本來寺廟產權不清晰,又與政府混在一起收費,這種管理體制有問題。
協議書是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代表寺方簽字,由于兩者對于門票的分成理解不同導致矛盾產生,然而兩者也沒有了庭外和解的可能,少林寺乃佛門凈地,即然皈依佛門,理當潛心修煉,怎能與凡俗有錢財紛爭?這說明皈依佛門者,六根不凈,瀆褻佛祖。理應清出山門,凈化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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