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一審宣判 主犯曾逃亡17年
1994年,為了爭地盤,在四川青川縣白龍江淘金的老板李代明,組織近百人,用易拉罐炸彈、魚雷等大量殺傷性武器,半路伏擊對手,當場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成為轟動一時的 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 ,又稱 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 。昨天,該案一審在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2014年7月28日,青川特大血案公開開庭審理,四川廣元中院將對該案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李洪原籍射洪,生活在青川,是淘金者中有名的霸王;李代明,江油武都鎮(zhèn)人,原是江油武都建筑公司員工,后組織人前往青川淘金。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李洪和李代明兩伙人同在白龍江流域采金。當年10月14日,李洪邀10余人與李代明 談判 ,欲在其金坑旁開挖金坑,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
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逃走,雙方放話再打一架。隨后,李代明等人商量決定在元坪子伏擊李洪一方的人,并向附近村民借來火藥槍,制作炸藥包、炸藥彈數(shù)十個。李洪也網(wǎng)羅了100人,準備了火藥槍等工具。
1994年10月17日下午,李洪一方遭到李代明等人的攔截。械斗過程中,李洪一方被槍擊、刀砍致死2人,另外在水流湍急的白龍江中死亡16人,失蹤16人。直到2011年,案發(fā)17年后,主犯李代明投案自首。
昨天,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血案背后,實則反映了因為管理混亂、法律不完善,導(dǎo)致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廣元境內(nèi)的淘金熱潮。據(jù)悉,該血案曾驚動國務(wù)院,并推動了《礦產(chǎn)資源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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