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連殺6人槍案兇手判死刑 曾殺哨兵奪槍
2013年6月,上海寶山一家私營化工廠員工——6旬男子范杰明在約6個小時內連續(xù)殘殺6人,震驚了全中國。29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6·22上?;S殺人案”:被告人范杰明最終被判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此前披露的案情,事發(fā)當日傍晚5時許,該私營化工廠員工——范杰明因工廠經濟糾紛與同事發(fā)生矛盾,持械將同事張某擊打致死。隨后范杰明從宿舍內取出私藏的獵槍,乘坐非法運營車輛逃往浦東周浦地區(qū)。
在滬南公路、沈杜公路附近,范杰明又用獵槍將該車駕駛員卞某殺害,隨后駕駛其車輛回到寶山。在某部隊營房門口,這名6旬男子再次用獵槍殺害了一名哨兵,搶得槍支后返回化工廠?;貜S后,范杰明用獵槍殘殺了工廠負責人李某等3人。之后,他被正在廠區(qū)勘察現場的民警制服,涉案槍支被全部繳獲。
去年1月,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范杰明涉嫌故意殺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范杰明在處理上海廣裕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財產過程中,與相關人員產生矛盾。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該公司內行兇殺人,致4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其間,范杰明還在上海浦東新區(qū)持槍搶劫一輛他人轎車,并致1人死亡,在寶山區(qū)某部隊營房持槍搶劫哨兵自動步槍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傷。案發(fā)后,警方又查獲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獵槍、氣槍及大量子彈。
依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法院對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槍支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最終,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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