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購買和已經(jīng)收藏了仿真槍的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特別提醒準備購買和已經(jīng)收藏了仿真槍的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一、仔細核實自己已經(jīng)購買到的“仿真槍”,對具有發(fā)射彈丸功能的“仿真槍”要特別注意,及時上繳法律意義上的槍支。
二、增強對仿真槍危害性的認識,不要購買、使用仿真槍或有殺傷力的玩具槍,以免給他人,特別是未成年人造成傷害。
三、不攜帶仿真槍外出,更不要攜帶仿真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尤其是不能攜帶仿真槍登機?!吨袊裼煤娇瞻踩Pl(wèi)條例》規(guī)定,所有的軍用槍、民用槍和仿真槍既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作為行李托運。
四、加強對未成年人有關仿真槍及其他危險玩具危害的教育,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過分遷就孩子,對孩子的消費行為和習慣要加強引導,不給銷售仿真槍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五、如發(fā)現(xiàn)非法生產(chǎn)、銷售、持有槍支及仿真槍等違法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我國對槍支定義極其嚴格 能打穿可樂罐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真槍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法律、規(guī)定定義上的"槍支"--即通俗說的"真槍"。在公安部2010年下發(fā)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里,對槍支認定有詳細的說明:
(一)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fā)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是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對能夠裝填制式彈藥,但因缺少個別零件或銹蝕不能完成擊發(fā),經(jīng)加裝相關零件或除銹后能夠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
(三)對不能發(fā)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GA/T 718-2007)的規(guī)定,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前兩條無須多言,一般民眾、特別是軍迷需要關注的是第3條,"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所謂"槍口比動能"是指彈丸出膛后、在槍口附近位置時具有的動能與彈丸橫截面積的比值,單位為"焦耳/平方厘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一個極其嚴格的數(shù)值。具體說,一般仿真槍所用的6毫米塑料BB彈,最輕的規(guī)格為一顆0.2克,其槍口比動能要不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槍口速度必須在74米/秒以下,彈丸動能必須在1焦耳以下。
形象一點,使用塑料BB彈的仿真槍,只要能在近距離雙面擊穿鋁制可樂罐,它的彈丸動能就已經(jīng)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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