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首張巨額罰單 一快遞運送違禁品被罰20萬
煙臺開出首張巨額罰單!一快遞運送違禁品被罰20萬
近日,煙臺一家快遞企業(yè)因未落實法定責任,領(lǐng)到了20萬元罰單。據(jù)了解,該罰單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違法企業(yè)開出的全省第一張巨額罰單。
6月14日,煙臺市反恐辦根據(jù)線索查明,犯罪嫌疑人呂某使用虛假姓名,先后多次通過某快遞公司發(fā)送違禁品,已涉嫌犯罪。該快遞公司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也沒有對郵寄物品進行安檢或開箱驗視,未能如實登記寄遞客戶身份和物品信息,對禁止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物品予以寄遞。煙臺市反恐辦遂下達通報,要求主管部門對相關(guān)企業(yè)進行調(diào)查處理。
7月5日,煙臺市郵政管理局在調(diào)查核實的基礎(chǔ)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對該快遞公司處以20萬元的行政罰款,同時對法人代表宋某、主管負責人董某、直接責任人孫某分別處以1萬元、3萬元、1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20條、85條對物流運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條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guī)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前款規(guī)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第八十五條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guī)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
?。ǘ惯\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
?。ㄈ┪磳嵭羞\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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