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錢無借條 對方用聊天截圖作證獲法院認同
近年來,微信、QQ等網(wǎng)上社交軟件已成為日常生活、工作學習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涉及債務糾紛,這里的內容可作為訴訟證據(jù)嗎?
記者昨日從河源市源城區(qū)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一宗原告以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作為證據(jù)證明借貸關系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
借錢過程在微信中體現(xiàn)
去年,諸某在與盧某在微信聊天時表示要向盧某借錢,后盧某通過微信紅包、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方式借了6266元給諸某,又委托朋友轉賬400元給諸某。
盧某共借了6666元給諸某,諸某承諾于去年8月16日償還欠款。然而約定的時間過去兩個多月,諸某仍遲遲不償還借款。盧某認為諸某的行為嚴重損害自身合法權益,于是將兩人之間的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及銀行轉賬記錄打印后作為證據(jù),起訴至源城區(qū)法院追討欠款。
盧某提供的與諸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屏顯示,諸某在微信中承認借款,可以確認其與盧某發(fā)生6666元的借貸關系。
另查明,由盧某提供的諸某人口信息查詢資料、微信聊天記錄截屏顯示諸某微信用戶名、轉賬記錄戶名、法院郵寄送達起訴狀副本和傳票等應訴材料給諸某并由諸某以其真實姓名合法簽收來看,可證明向盧某微信借款的微信號使用者、盧某轉賬的對象以及盧某起訴的對象確系為諸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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