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婚內(nèi)與他人同居等行為 過錯方應賠當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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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婚內(nèi)與他人同居等行為 過錯方應賠當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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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日前表示,家事審判應宣德?lián)P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要弘揚家庭美德,對于重婚、家暴、婚內(nèi)與他人同居、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
記者從最高法獲悉,6月13日至16日,杜萬華帶領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婦聯(lián)聯(lián)合調(diào)研組,分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沙和岳陽部分中基層法院調(diào)研家事審判和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權(quán)益保護等工作,與湖南部分家事法官、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和婦聯(lián)工作人員、部分全國及省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師、專家學者、當事人親切座談,并聽取各界對編纂民法分則親屬編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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