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億村官供述逼拆攬財:沒背景就強拆
周偉思昨日受審。 南都記者 徐文閣 攝
南都訊 昨日,深圳 20億村官 周偉思案開庭。周偉思當庭認罪。但一同受審的范勝命,對被指控的4宗罪只承認1宗。
有社區(qū)居民挺周偉思
庭審從上午10時一直開到晚上22時,除去休息時間一直審了9個多小時。
整整9個小時的庭審吸引了大批旁聽人員,法庭門口都站滿了人。南聯(lián)社區(qū)不少居民也參加了旁聽。他們認為,周偉思為他們做了不少實事,是來挺他的。
庭審中,周偉思基本承認了指控的3項罪名4宗犯罪事實。但對于第一宗指控(通過范勝命收受葉平東500萬元好處費),他表示記不太清楚了。
此外,他的 一點點異議在于,認為指控他收受天基公司負責人葉平東的2000萬元好處費應屬于第一宗收受500萬元犯罪事實的一部分,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而不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
據悉,周偉思 既官且商 的多重身份導致該案法律關系錯綜復雜。檢察機關對其犯罪事實定性的依據是周偉思的任職和時間變化。
周偉思作為南聯(lián)社區(qū)居委會主任、南聯(lián)社區(qū)工作站副站長、常務副站長從事公務期間,屬于 國家工作人員 ,在城市更新舊改項目中利用職權謀取利益時,犯的是受賄罪,屬于職務犯罪。
而他作為南聯(lián)社區(qū)居委會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長,在從事基層自治管理工作時,就不是 國家工作人員 ,當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好處時,犯的就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屬于經濟犯罪。
范勝命僅承認一控罪
該案共犯范勝命被指控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三項罪名,他均不認罪。
對于第一宗犯罪指控(周偉思通過范勝命收受葉平東500萬元好處費),范勝命稱,沒有幫周偉思去找葉平東要錢,也沒有收到過這筆錢。
對于第三宗犯罪指控(范勝命為感謝周偉思幫助泰德建公司解決資金問題,送給周偉思200萬元),范勝命也予以否認。他表示,雙方是平等的合作關系,統(tǒng)建樓賺到錢大家都有好處,沒必要送錢。
他只承認,給深圳市規(guī)土委龍崗管理局副局長陳道義送了港幣30萬元的單位行賄罪一項控罪。他承認自己收了葉平東2500萬元,但他表示,那是應得的分紅款。
供詞
助開發(fā)商拆遷 周偉思有四招
據葉平東供詞顯示,南聯(lián)小學舊改片區(qū)大部分拆遷戶都不能接受每平方米3500元的補償款。但最終,他們還是簽了協(xié)議。據稱,周偉思主要有四種拆遷手段。
停水電,不讓賣
在南聯(lián)小學舊改片區(qū),劉某擁有9600平米的工廠廠房。談判時,劉某堅持要求獲得6500萬元拆遷補償,但葉平東只肯給3800萬元。周偉思介入后,發(fā)現(xiàn)劉某部分廠房涉嫌違建,就聯(lián)合相關部門對工廠停水停電,干擾正常生產。劉某準備把廠房賣掉,周偉思又授意范勝命出面阻撓買主。迫使劉某接受僅2100萬元的補償款。
打官司,解合同
某小學所有者謝某以自己投資裝修為由,要求開發(fā)商進行補償。但周偉思與物業(yè)所有人聯(lián)系后發(fā)現(xiàn),謝某曾經拖欠5個月的房租。于是,周偉思便示意物業(yè)所有人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解除合同關系,順利完成小學拆遷。
停公職,子逼父
本地居民劉某向開發(fā)商要求1600萬元拆遷補償,但葉平東只愿意支付800萬元。劉某的兒子在龍崗街道辦上班。周偉思得知這一消息,就要求街道辦對其兒子停職,回家做父親的 工作 。最終,劉某為了保住兒子公職被迫接受116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沒背景,就強拆
在深惠路80~120號拆遷過程中,肖某等居民拒絕開發(fā)商提出的拆遷補償。由于肖某沒有背景,周偉思帶人對其房屋進行了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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