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住保障房有望首次納入立法 連租5年或可購買
備受關注的《城鎮(zhèn)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意見稿 )經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了城鎮(zhèn)住房保障范圍為城鎮(zhèn)家庭和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并且明確了 租轉售 的相關條件。針對騙租、騙購保障房的,意見稿加大了處罰力度,將處罰款直至追究刑責,并且5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發(fā)布
外來務工者有望納入保障房體系
意見稿規(guī)定,城鎮(zhèn)住房保障為住房困難且收入、財產等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城鎮(zhèn)家庭和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持和幫助,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秘書長高喜善對此表示,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的呼聲頗高。實際上,各地也從自己實際出發(fā),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但是推廣力度不一。該法條一旦通過正式立法,這意味著,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到住房保障體系,將首次在法律中明確。
在做了原則性規(guī)定之后,意見稿在附則中對這一條款做了授權:城鎮(zhèn)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等條件的具體標準,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變化水平適時進行調整。同時,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具體標準進行論證,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騙租騙購保障房最高可能追刑責
意見稿加大了對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的處罰力度:申請人隱瞞、虛報或者偽造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等信息申請城鎮(zhèn)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門給予警告,向社會通報,并依法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征信機構記入個人征信記錄;已承租、承購保障性住房的,責令退回,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承購期間的租金,并處應補繳租金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已領取租賃補貼和租金補貼的,責令退回,并處領取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zhèn)住房保障。
意見稿明確,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或者已獲得住房保障的保障對象的請求、委托,可以通過戶籍管理、稅務、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車船管理等單位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代為查詢、核對其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對于該意見稿有何意見建議,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4月28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vn,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zfbz@chinalaw.gov.cn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解讀
1
承租者咋付租金
按支付能力差別化交租
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價格、支付方式、使用要求以及違約責任等。配租、配售的價格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確定。
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應當?shù)陀谕囟?、同類型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并可以按照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根據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實行差別化租金,或者對支付租金有困難的承租人,給予租金減免或者租金補貼。
2
如何轉讓保障房
滿5年并補繳相應價款
配售保障性住房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產權份額。產權份額根據配售價格與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參考政府土地出讓價款減讓、稅費優(yōu)惠等因素確定。
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保障性住房;確需轉讓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購。
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已滿5年的,可以轉讓保障性住房,并按照配售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補繳相應價款,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承購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補繳相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但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不得轉讓或者不得補繳相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除外。
3
如何進行租轉售
連續(xù)租住5年或可購買
承租人連續(xù)租賃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但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出售政府投資建設的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管理,應當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4
何種情況應騰退
違規(guī)轉租及半年未住者
意見稿規(guī)定,承租人、承購人應當騰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情況包括: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經催繳仍不繳納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的;出租、轉租、出借、擅自調換或者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承租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收入狀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繼續(xù)承租保障性住房。
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購。
5
中介違規(guī)賣咋罰
最高可罰經紀人10萬元
對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不符合轉讓條件的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中介服務人員不得提供經紀服務。
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處合同約定中介服務費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對房地產中介經紀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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