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毒販提14萬元換自由 兩警員收錢后放人
販毒是重罪,但深圳某派出所警員彭某東,收到14萬元后就把毒販放走,還盡心盡力地私自將繳獲的疑似毒品銷毀。
●深圳某派出所兩警員收錢后,沒有辦理立案手續(xù)還私自銷毀疑似毒品
●兩被告人各分得6.5萬元一審因受賄罪獲刑10年,二審時希望獲輕判
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報道 販毒是重罪,但深圳某派出所警員彭某東,收到14萬元后就把毒販放走,還盡心盡力地私自將繳獲的疑似毒品銷毀。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日前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
據(jù)檢方指控,2013年1月29日下午4時許,彭某東接到舉報稱羅湖區(qū)向西村某公寓有人吸毒,他安排民警張某華帶領(lǐng)巡防員張某州(另案處理)前往調(diào)查,將吸毒人員 四眼 和胡某抓獲。兩人承認了吸毒的事實,愿意配合公安人員把毒販黃某抓獲,并于當晚10時許協(xié)助警方抓獲毒販黃某。
經(jīng)毒品檢測發(fā)現(xiàn)黃某呈陽性,他也承認自己有吸毒史,愿意出20萬元好處費,彭某東同意了。在收到黃某家屬送來的14萬元后,彭某東擅自放走了黃某。彭某東和張某華各分得6.5萬元,另外1萬元給了巡防員黃某峰(另案處理)。
在辦理釋放手續(xù)時,張某華還拿了從黃某身上扣押的現(xiàn)金3700元,要求 請喝茶 的名義索取。事后,他將此事告知彭某東,彭某東同意張某華拿著這筆錢,只是其中2000元要作為其沖抵張某華的欠債。
案發(fā)后,公訴機關(guān)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彭某東和張某華在辦理 黃某涉嫌販毒 案時,沒有按照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辦理刑事受案、立案手續(xù)和偵查取證措施,并私自將繳獲的疑似毒品銷毀。另查明,他們拿了胡某1.5萬元后,將 四眼 和胡某釋放,這筆錢由彭某東、張某華和張某州瓜分。彭某東和張某華涉嫌受賄案罪名成立,兩人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不過彭某華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了上訴。
二審庭審現(xiàn)場,彭某東認為自己不是受賄罪,而是涉嫌徇私枉法罪,并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jié),希望從輕處罰。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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