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鐵乘客嚴重滯留運營商或罰200萬元
如果不及時根據(jù)客流需求情況配備足夠列車,造成供需不匹配后果嚴重的,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
列車延誤5分鐘以上需告知乘客,乘客如嚴重滯留運營商最高可被罰200萬。近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詢市民意見?!掇k法》細化了運營安全及服務監(jiān)管責任,加強維護公眾利益的力度,對地鐵乘客嚴重滯留、列車延誤等運營問題作出詳細規(guī)定。
市民可于6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郵箱 lingx@fzb.sz.gov.cn)將意見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
列車延誤5分鐘
需及時告知乘客
乘坐軌道交通出行已經(jīng)成為深圳市民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對此,《辦法》明確要求,列車因故延誤5分鐘以上或者需要調(diào)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延誤或者調(diào)整的情況及原因;列車因故延誤或者可預見延誤8分鐘以上的,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此外,運營單位不得暫?;蛘呓K止線路運行(包括整條線路或部分路段運行)。確需暫停運行的,應當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長時間停運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報市政府批準。
對于市民關心的地鐵票價,《辦法》規(guī)定,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軌道交通票價進行評估,如需調(diào)整則要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相關部門按照規(guī)定組織召開聽證會后,才可提出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供需不匹配
最高可罰200萬元
為了保障軌道交通的運營質(zhì)量,《辦法》規(guī)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客流增長預測情況,配備足夠列車和其他相關設施、設備,提供安全、便捷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quán)益。
如果不及時根據(jù)客流需求情況配備足夠列車,造成供需不匹配后果嚴重的,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如果運營商逾期未改正,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用事業(yè)特許經(jīng)營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收回經(jīng)營權(quán)。
信息首發(fā):深圳地鐵乘客嚴重滯留運營商或罰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