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狀告市場監(jiān)管局 稱舉報后不給獎勵
徐福記含防腐劑事件曾一度甚囂塵上,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認定銷售徐福記的沃爾瑪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責令整改,卻拒絕獎勵舉報人。福田法院近日公布業(yè)已生效的判決書,撤銷深圳市場監(jiān)管局福田分局不予獎勵的決定。
深圳市民陳先生于2012年9月向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福田分局舉報沃爾瑪深圳園嶺店銷售的徐福記部分產品違法,他說,各種徐福記沙琪瑪如蛋酥沙琪瑪、酥心糖如奶油酥心糖、包餡酥如鳳梨酥標注的配料中包含食品添加劑T B H Q,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原告后獲悉,被告對被舉報人園嶺沃爾瑪作出了責令改正和不予處罰,但卻對原告作出了不予獎勵決定等。原告認為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福田分局作出處理決定程序違法,認定事實不清。
深圳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庭審時辯稱,本案不屬于應當給予舉報人進行獎勵的情形。
法院調查確認,2012年2月17日,沃爾瑪園嶺店收到深市監(jiān)福園責字(2013)1436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認為該店銷售的徐福記沙琪瑪、包餡酥、奶油酥心糖外包裝標注了 配料:食品添加劑T B H Q ,該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了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行為,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責令該店限期整改。2013年2月18日,市場監(jiān)管局福田分局對沃爾瑪園嶺店進行調查,并對該店進行了再次現場檢查,發(fā)現沃爾瑪園嶺店接到整改通知書后已將涉案產品包括沙琪瑪、奶油酥心糖、鳳梨酥全部下架。
但是關于原告要求撤銷被告作出的不予獎勵并責令重新答復的請求。法院認為,根據被告的整改通知書以及案件處理結果通知書,其已經認定被申訴人沃爾瑪園嶺店違法事實成立,此種情況下,無論違法事實是否輕微,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規(guī)定,被告均應當給予原告獎勵。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被告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福田分局作出的不予獎勵原告陳先生的具體行政行為。據悉,該判決近日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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