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虛構(gòu)項目集資詐騙2.48億 被判處無期徒刑
廣州一私企老板黎啟雄為了彌補(bǔ)資金缺口,虛構(gòu)投資海角紅樓酒店的高級養(yǎng)老院和別墅等項目,以高息為承諾向32名被害人借款逾2.48億元。然而,這種 拆東墻補(bǔ)西墻 的做法難以為繼,黎啟雄為躲債逃往緬甸,最終被緬甸警方抓獲、移交中方。昨日,廣州中院對黎啟雄案一審宣判,黎啟雄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的妻子沈文卿則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2年3個月。
文/廣州日報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馬英
指控:黎啟雄與沈文卿夫婦被控兩宗罪
虛報注冊資本罪
買入公司:2007年1月,以2.8萬元購得原注冊資本只有100萬元的廣州市天河 齊利公司 。
更名 登記 :2008年4月,將齊利公司名稱變更為廣州市 雄啟公司 。在沒有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將公司的注冊資本從100萬元增資至1000萬元,取得公司變更登記。
詐騙罪
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
虛構(gòu)投資:虛構(gòu)廣州海角紅樓酒店的高級養(yǎng)老院、別墅等項目以及江西省宜春市公路局施工設(shè)備租賃等項目。
高息 籌資 :以需要資金周轉(zhuǎn)為由,以每月4%至15%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重復(fù)使用抵押物、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作擔(dān)保等方法騙得林煥堅等37名被害人的借款共計2.6979億元。
揮霍一空:除向被害人支付利息人民幣2214萬余元外,其余款項均被二被告人用于購房、購車等揮霍一空。
黎啟雄今年53歲,沈文卿與他同歲,兩人都有高中文化,是土生土長的廣州人。廣州市檢察院指控了黎啟雄和沈文卿兩宗罪。
其中一宗是虛報注冊資本罪。指控稱,2007年1月,黎啟雄與沈文卿通過某中介公司從他人手中以2.8萬元購得原注冊資本只有100萬元的廣州市天河齊利計算機(j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齊利公司 )。2008年4月,黎、沈二人通過中介公司將齊利公司名稱變更為廣州市雄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雄啟公司 )。他們二人在沒有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將該公司的注冊資本從100萬元增資至1000萬元,取得公司變更登記。
最重頭的指控是詐騙罪。指控稱,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黎、沈二人虛構(gòu)雄啟公司投資廣州海角紅樓旅游度假酒店(以下簡稱 海角紅樓酒店 )的高級養(yǎng)老院、別墅等項目以及江西省宜春市公路局施工設(shè)備租賃等項目需要資金周轉(zhuǎn)為由,以每月4%至15%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重復(fù)使用抵押物、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作擔(dān)保等方法騙得林煥堅等37名被害人的借款共計2.6979億元,除向被害人支付利息人民幣2214萬余元外,其余款項均被二被告人用于購房、購車等揮霍一空。
檢方認(rèn)為,被告人黎啟雄、沈文卿的行為應(yīng)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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