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0多噸病死豬肉流向餐桌 工人自己不吃
福建日前公布一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共銷售向市場共計2000多噸病死豬肉,引起人們廣泛關注。
福建高級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巖大量收購病豬、死豬,并雇人進行加工后銷售,金額達1243萬余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巖漳平市租用正規(guī)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余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
林深、賴建華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終審被判處16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根據(jù)《動物防疫法》及農業(yè)部相關規(guī)定,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農業(yè)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從事動物養(yǎng)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的單位和個人是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承擔監(jiān)管責任,對違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根據(jù)《動物防疫法》和農業(yè)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屠宰的動物要提前進行申報檢疫,檢疫合格才能進入屠宰點,屠宰過程中檢疫人員要全程同步檢疫,出售或者運輸?shù)膭游?、動物產品要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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