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中學生約架1人被砍倒 學校無責任
據龍華警方,6月19日下午寶文學校外有兩個學生約架,其中一人買了一把西瓜刀將對方背部砍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21日,砍人者在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目前因涉嫌聚眾斗毆被刑事拘留。
6月19日下午寶文學校外有兩個學生約架,其中一人買了一把西瓜刀將對方背部砍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21日,砍人者在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目前因涉嫌聚眾斗毆被刑事拘留。
15歲的小超還躺在位于觀瀾的醫(yī)院中,后背上有兩條長長的傷痕。前段時間,他因為跟同學約架,對方用買來的西瓜刀將他砍傷。
據小超的家長介紹,小超是龍華新區(qū)寶文學校初二學生,今年15歲。6月19日,17歲的初三學生小燦與小超發(fā)生過節(jié),兩人約定放學后打一架。當天下午4時許,在學校外不遠處,兩人打了起來。不過小超沒想到,小燦突然拿出一把西瓜刀,并在他的后背上砍了兩刀。小超倒在地上,流了很多血,被送到醫(yī)院搶救。
小超的哥哥陳先生認為學校應該負責,但學校不愿意。對此寶文學校的校長表示,由于事件發(fā)生在學校外,學校沒有責任對小超進行賠償,且事件發(fā)生時學校保安上前進行了制止。
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潘翔認為,事情發(fā)生在教育機構之外,因此學校沒有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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