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把兒子扔交警局:你在這待幾天
7月25日下午,深圳龍華一位無牌無證非法營運的男子因摩托車被扣押,將不滿10歲的兒子丟在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華大隊龍華中隊。
車主:如果孩子走丟交警要負責
昨天上午9時,深晚記者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見到了9歲的小男孩宜宜(化名)。他告訴記者,他現(xiàn)在上小學三年級,被帶到交警部門后,突然發(fā)現(xiàn)父親不見了,心里非常害怕。
10時許,孩子的父親李先生也來到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交警不給我車子,我沒辦法生活,所以就把孩子放到那里,讓交警也著急一下,說不定就把車子給我了。”他告訴記者,自己未婚生子,一個人靠摩托車營運賺錢養(yǎng)活兒子。對于是否會擔心孩子走丟,李先生淡定地說,孩子在交警那里,他們就要負責,如果孩子走丟就再找交警部門。
交警:不能因威脅就不秉公執(zhí)法
25日16時,在龍華交警中隊辦公區(qū)域內,一名小男孩被單獨留在這里。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訓練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甘劍鋒介紹,“當時我們發(fā)現(xiàn)這個孩子在辦公區(qū)域獨自游蕩,擔心孩子的安全,就過去詢問怎么回事。”小男孩自稱,他和父親15時許乘坐公交車來到這里,隨后父親說了一句“你就在這里待幾天”,然后轉身離開了。
隨后交警一邊照顧孩子,一邊尋找其父親的信息。交警發(fā)現(xiàn),這位父親7月24日因涉嫌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上路而被扣車,7月25日帶孩子到交警局討車未果后,企圖使用遺棄自己孩子的方式威脅交警。當晚,孩子的父親仍沒出現(xiàn),交警只好將孩子送往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我們不能因這種威脅就不秉公執(zhí)法。如果對執(zhí)法有異議,可以通過正當途徑提起行政復議,不要采取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律師:男子涉嫌遺棄
有專家表示,李先生的這種行為沒有盡到家長的責任,為了自己的目的,居然用親生孩子進行交換,這會讓孩子感覺到自己被拋棄,心理創(chuàng)傷無法彌補。
據(jù)某律師表示,行為人涉嫌遺棄,依據(jù)治安處罰法應當承擔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責任;同時,行為人故意遺棄的行為是為了要挾公安機關撤回或解除扣押的強制措施,已涉嫌脅迫,并造成公安機關的工作秩序受到較大干擾無法正常進行,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按照治安處罰法,可處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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