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事件:沖擊立會三人 由社服令改判監(jiān)
去年11月19日占領運動期間,有人謠傳立法會將審議“網(wǎng)絡23條”,及后有示威者沖擊立法會大樓。四名涉案示威者早前在東區(qū)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罪后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50小時,惟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申請覆核他們的刑期,其中叁人被改判入獄叁個半月。其中最年輕的19歲被告昨獲裁判官維持塬判,因其認罪態(tài)度良好及年紀尚輕,應給予機會。
19歲被告維持塬判
被告是任職廚師的鄭陽(19歲),其代表律師求情稱,當時占領運動已過了兩個月,但政府仍沒有回應示威人士的訴求,適時又聽聞有關網(wǎng)絡23條的消息,被告于是應網(wǎng)上號召到場,并受到當時氣氛影響下一時沖動而犯案,已對事件感到后悔。鄭早前亦已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社工報告贊許他工作態(tài)度良好,其母親亦有到庭支持,11歲的胞妹也寫上求情信,祖父母亦贊被告孝順。YMCA一名導師在信中贊鄭在YMCA擔任義工四年,為人善良,強調今次為單一事件。
裁判官認同已還柙14日的被告有顯示悔意,雖然被告的報告顯示他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但認為以被告的年紀,更新作用屬首要,加上被告有悔意而且態(tài)度良好,故維持塬判,即依舊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認同武力程度驚人
同案的其余被告戴志誠(24歲)、無業(yè)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則由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監(jiān)禁叁個半月,裁判官當日在覆核判刑時,參考新聞片段后,認同被告使用的武力程度會令人受驚,因他們以鐵馬及磚塊等沖擊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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