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考政策:繼續(xù)開展民辦普高、中職學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據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實際,今年繼續(xù)開展民辦普高、中職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列入我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高、中職學校均可申請開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學校名單須經市招考辦審核。
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6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辦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劃線錄取后進行,各??筛鶕拘U猩媱澩瓿汕闆r確定自主招生人數(shù),并向社會公布。
中職學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須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并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須明確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明確報名、考核和錄取的辦法及時間安排,有嚴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規(guī)則和監(jiān)督制度,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和平穩(wěn)順利。
中職學校2016年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30%,具體名額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對象為具有所就讀學校學籍的我市初三畢業(yè)班學生,考生戶籍不限。每位考生限報一所自主招生學校。
中職學校自主招生擬錄取名單須在5月20日前報市招考辦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不再填報中考志愿,不再參加全市統(tǒng)一中考,也不得退檔轉錄其他學校。各校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的,自動轉為普通生招生計劃進行劃線錄取。
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實事求是地進行招生宣傳,讓考生準確了解本校的辦學情況、自主招生程序、錄取標準、收費標準、住宿情況等,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誤導考生報考,不得違背考生意愿強迫或變相強迫考生報考,不得超越規(guī)定的招生范圍進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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