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案爆料人起訴媒體報道侵權 維權獲勝
雷政富一案爆料人朱瑞峰,一度成為公眾人物,成為不少媒體爭相報道的對象,其中《煙臺晚報》刊登的文章引起他的不滿。朱瑞峰遂將煙臺日報社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對本案一審宣判,認定煙臺日報社侵犯了朱瑞峰名譽權,判決報社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稱文章胡亂拼湊起訴
朱瑞峰訴稱,有網(wǎng)友向百度文庫上傳了煙臺日報社主辦的《煙臺晚報》2013年2月4日電子報版面,該版面刊載了題為《老紀惱了:請朱瑞峰“交代問題”》的文章,文章用大標題“網(wǎng)友稱朱瑞峰借網(wǎng)站敲詐不菲的封口費”以吸引讀者眼球,多處用語侵犯其名譽權。
朱瑞峰認為,《煙臺晚報》胡亂收集網(wǎng)絡上的爆料,不調查采訪當事人,而輕易采信所謂“網(wǎng)友”的信息就予以刊登、轉載。朱瑞峰稱其屬于公眾人物,被告的行為已經(jīng)侵犯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煙臺日報社停止侵權,刪除相應電子報版面、公開賠禮道歉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等。
涉案報道羅列其“劣跡”
庭審中,煙臺日報社辯稱本案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判決駁回朱瑞峰的訴求。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涉案落款為“本報綜合”的文章寫到有網(wǎng)友質疑朱瑞峰是一個靠騙婚留京、信口開河的欺世盜名之徒,文章羅列了朱瑞峰的種種“劣跡”與可疑之處。如朱瑞峰以欺騙手段再婚獲得北京戶口、借人民監(jiān)督網(wǎng)敲詐不菲封口費等內容。
針對煙臺日報社的辯解,法院認為朱瑞峰對本案證據(jù)進行公證保全的時間為2015年11月,至其起訴之日未滿2年,未超過訴訟時效。
一審認定報社侵權賠償2萬
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煙臺日報社作為專業(yè)新聞媒體,在刊發(fā)該文章時未對文章所涉內容進行必要的核實,雖以轉述的方式進行了描述,但結合文章題目及副標題、小標題等內容容易導致讀者對朱瑞峰的名譽產(chǎn)生錯誤的認識,使得社會公眾做出對朱瑞峰貶低的評價,故涉案文章的內容構成對朱瑞峰名譽權的侵害,同時也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煙臺日報社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煙臺日報社連續(xù)7日在《煙臺晚報》非中縫位置以書面形式刊登聲明向原告朱瑞峰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同時向朱瑞峰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和合理支出1940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新聞人物
朱瑞峰
朱瑞峰現(xiàn)年47歲,以揭露官員貪腐案件成名,成為公眾人物。尤其是2012年11月,由其爆出的雷政富不雅視頻一下引爆社會輿論。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后經(jīng)重慶市紀委調查核實,有關不雅視頻中的男性確為雷政富本人,同月雷政富即被免職,2013年雷政富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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