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維權告贏“王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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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維權告贏“王建林”
信息首發(fā):王健林維權告贏“王建林”
發(fā)不雅文章 盜用肖像
王健林一審訴稱,去年9月2日,浩港電子網絡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義、盜用王健林肖像注冊公眾號“王建林”。該公眾號以每天4至10篇的頻率發(fā)表文章,部分文章標題使用淫穢、爛俗的詞句吸引讀者眼球。
王健林稱,該公眾號發(fā)布的文章正文也充斥了不堪入目的詞句。更令人氣憤的是,該公眾號還冒用王健林名義向讀者推銷一些成功學課程和資料,甚至推介讀者加入疑似網絡傳銷的組織。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關閉涉案公眾號,刪除全部文章,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49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萬元以及維權支出的合理支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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