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拒不騰房被判拘役3個月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騰退涉案房屋,張某日前成為本市首個因拒不騰房被追究刑責的“老賴”,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海淀法院判處其拘役三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稱,張某自1999年開始,向北京市某集團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區(qū)香山某處的房屋,2012年10月合同到期后,張某仍拒不遷出涉案房屋,公司于是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去年5月9日,海淀法院經(jīng)再審,判決張某將其占用涉案房屋騰退,交還北京某集團有限公司,并向該公司給付房屋占用費及違約金等。該判決于當年6月2日生效后,張某經(jīng)執(zhí)行人員敦促,仍拒不騰退涉案房屋、賠償損失。今年5月16日,海淀法院對涉案房屋強制執(zhí)行后交予北京某集團有限公司,5月18日,張某家屬向法院交納相應賠償款。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罪,提起公訴。
張某認罪。其辯護人認為,張某的犯罪行為較輕,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小,其拒不執(zhí)行判決是因為企業(yè)改制,且自身缺乏法律知識,未采取合法的方式解決,從而對抗司法,但事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希望法庭從輕量刑。檢察機關也認為,張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定張某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
宣判后,法官“留住”了要被帶出法庭的張某。
“最后我還想跟你說幾句。”法官看著張某說道:“我知道你對民事判決一直有意見,根源是對公司處置涉案房屋有意見,但是你有意見的房屋,其實不是涉案民事判決處分的房屋。另外,如果你有意見,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歷次審判中,你都沒有出庭應訴,采取回避的態(tài)度,這也不利于解決你的訴求。法院的生效判決必須執(zhí)行,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權威,抵制判決執(zhí)行,拒不執(zhí)行判決,會令法律失去權威。同時你也將因為這種抵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官誠摯地表示,這樣的結果,對于法律秩序、法院判決的權威和張某自身的權利,都是一種傷害。“特別是你的家人,他們都非常焦急,非常擔心你的狀況,都盼望你能早日回歸家庭。希望你能吸取這次判罰的教訓,清楚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早日走出迷途,盡早恢復正常生活。聽明白了嗎?”“明白了。”張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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