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適當提高但規(guī)模會期大幅壓縮
財政部等三部門近日聯合發(fā)布了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較以往有所提高,一、二、三類會議每人每天標準分別提高至660元、550元和450元,比以往提高10%。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就此釋疑稱,5年前制定的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明顯滯后,會議費標準提高主要因物價較快上漲,10%漲幅經認真測算。
這位負責人表示,2008年上調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以來,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物價呈現出較快上漲,特別是賓館飯店等服務業(yè)價格漲幅較高,5年前制定的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明顯滯后。由于會議費綜合標準過低,一方面致使會議費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一些單位向下級單位、基層部門轉嫁會議費負擔,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
這位負責人指出,此次修訂主要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在認真測算并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將會議費開支標準提高了10%左右。與此同時,為貫徹落實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在提高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等,從嚴控制會議數量和規(guī)模。
此外,《辦法》規(guī)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定點飯店召開,與《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規(guī)定有所不同。就此,這位負責人指出,根據有關規(guī)定,各星級飯店只要接受定點協議條件,均可作為中央國家機關召開會議的場所。在此次會議費管理辦法修訂時,明確規(guī)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定點飯店召開,不能在五星級飯店召開,即便在四星級飯店召開也必須在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之內按協議價格執(zhí)行,體現了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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