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醉駕跑車致3死3傷 一審獲刑15年稱不服
肇事的紅色GT-R跑車。
深圳市中院對 5·26 飆車案一審宣判,侯培慶侯當庭表示上訴。
案件回顧:深圳男子醉駕跑車致3死3傷
發(fā)生于2012年5月26日凌晨,導致3人死亡3人受傷的5·26濱海大道飆車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一審宣判,酒后駕駛豪華跑車闖紅燈超速飆車的肇事司機侯培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獲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對于這個大眾普遍認為輕判的結果,侯培慶卻當庭表示不服,將會上訴。
昨天的宣判詞長達5000余字,首先對公眾質疑的 頂包論 問題進行了釋疑,認定侯培慶就是該案肇事司機而非其他人。其次,對于庭審時侯培慶及其辯護人將矛頭直指比亞迪汽車存在質量問題才導致3人被燒死的問題,該判詞則沒有給予確認。
該案今年3月27日開庭審理時引發(fā)了全國媒體關注。昨日的判決結果同樣引發(fā)了公眾討論。宣判開始前,不少旁聽的法律人士與媒體都在猜測,有可能刑至無期甚至死刑,宣判后,人們普遍觀點是量刑比之前預料的要輕。
對于這起公眾關注度極高的案件,昨日的判詞不僅將釋疑作為重點內容,也已對公眾對判決結果的反應做好了準備,因此,對采納的侯培慶從輕情節(jié)也詳細做出了說明,并在判詞的最后部分感嘆了三個年輕生命的逝去,稱 本案案發(fā)后,公眾或有憤怒之情,或有質疑之聲。我們期待科學的質疑,理性的追問,合法的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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