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容提議建公私權“防火墻”
當公權和私權發(fā)生沖突時,一旦有了防火墻 ,就很難辦了。 崔海容表示,為防止制度被關進權力的籠子,必須要在公權與私權間建立起不可逾越的 防火墻 。
于是,他建議制定 防止利益沖突法 ,該法應著重圍繞任職回避、財產(chǎn)申報、資產(chǎn)處理、離職后行為限制,配偶子女從業(yè)限制等方面,明確防止和解決利益沖突的措施和程序,實施對違反防止利益沖突行為的剛性刑罰,通過釋法跟進建立公私權利益沖突的防火墻,實現(xiàn)防治腐敗的實效性和法制化。
他認為,現(xiàn)在已有的涉及防止利益沖突的法律條款,將為《防止利益沖突法》的立法提供堅實的基礎,有助于立法草案的形成。而《防止利益沖突法》若能建成,將與現(xiàn)行的《公務員法》、《行政監(jiān)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互為補充,形成一個立體式的懲治和預防腐敗法律體系。
去年,崔海容還曾向全國政協(xié)正式提交了《完善制度籠子建設鞏固防控腐敗成效》的專門提案。他認為,預防腐敗除了立法外,法律實施細則的制定也要跟上。 要靠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予以落實,才能關緊制度的籠子。 同時, 對于制度化預防腐敗,當前不僅要抓緊建好關權力的籠子,還要把這個籠子拿到陽光下曝曬。 他還提出,在落實執(zhí)行的問題上,對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執(zhí)法的自由裁量空間,不能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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