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福田區(qū)法院受理27宗假藥案 境外代購成主要流入渠道
今年上半年,福田區(qū)法院共受理27宗假藥案,比去年同期增長12.5倍,境外代購成假藥的主要流入渠道。境外代購藥品售賣,小心因此觸犯刑律。
據深圳(www.thesurfingworld.com)福田區(qū)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上半年福田區(qū)內銷售假藥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漲了12.5倍,很大一部分就是通過網購、代購渠道進貨的境外藥品。這些代購藥物,如果流入市場銷售,銷售者要擔負刑事責任,因為這些藥品屬于“應當經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在我國法律里按假藥罪論處。
案例:賣假藥被判半年
2014年6月開始,被告人黃某某在其經營的“優(yōu)品名店”內銷售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
據指控,當年11月公安機關對該店進行檢查,當場抓獲被告人黃某某,并在店內查獲用于出售的藥品“特強救心丹”1盒、“保心安油”11盒、“保濟丸”5盒、“五蜈蚣標止咳丸”5盒、“青草油”9盒、“雙飛人藥水”8瓶、“何濟公止痛退熱散”11盒、“五塔標行軍散”12盒、“肚痛健胃整腸丸”13盒、“無比滴”6盒、“周身痛活絡油”4盒、“正紅花油”4瓶、“華昌驅風油”8瓶、“黃道益活絡油”12瓶、“必理痛”7盒、“喇叭牌”正露丸10盒、“蜆殼胃散”7盒。
被告人經營的日用品店內查獲的上述藥品均屬于應當經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應按假藥論處。法院最終以銷售假藥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查獲扣押的該批假藥,依法予以沒收銷毀。
數據:假藥類案件近年飆升
銷售假藥案的爆發(fā)式增長,與無處不在的網購和代購緊密相關。2014年福田區(qū)法院受理假藥類案件55宗,同比2013年的15宗上升了266%,而2015年僅上半年就受理該類犯罪27宗,與去年同期2宗相比上漲了12.5倍。
這些假藥案件集中發(fā)生在城中村小店,包括成人用品店、港貨店等,也有極少數正規(guī)藥品店,約占該類犯罪案件數量的90%。如今物流業(yè)發(fā)達,助長這些店鋪經營者通過網購、向專人購買或從境外購入等方式購買涉案藥品,并在店內銷售。
責任:處罰較輕致案件數量增長
相關辦案法官認為,之所以代購渠道售賣假藥案增長,是因為類似的銷售行為所受到的刑事處罰較輕,如福田區(qū)法院對該類案件的被告人的量刑一般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并處罰金。
另一方面,據不少被告人表示,部分進口藥品的售價比國內藥品低廉,而且療效更為顯著。對于城中村較為集中的流動人口而言,藥品的效果和價格是最重要的因素。
特別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屬于應當經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在我國法律里都要按假藥論處。境外代購藥品售賣,小心因此觸犯刑律。
社會大眾對于銷售未經批準進口藥品構成犯罪的認識度并不高,建議通過以案說法、法規(guī)宣傳等預防犯罪的方式,加大對社會大眾,特別是城中村小店經營者等犯罪高發(fā)人群的普法力度,降低他們因不懂法而誤入歧途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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